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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不仅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还涉及到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一旦债权人成功行使代位权,将产生一系列法律效果。
首先,代位权的行使使得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这不仅简化了债权实现的程序,还提高了债权实现的效率。其次,代位权的行使并不改变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原有法律关系,次债务人仍需向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财产或利益应当优先用于清偿债权人的债权。最后,代位权的行使可以防止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答:代位权行使后,次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但前提是债权人已经通过法院确认了其代位权。次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时,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其已履行债务,避免重复履行的风险。
代位权行使后,债务人是否仍需承担对债权人的债务?答:代位权行使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并未消灭,但债权人通过代位权获得的财产或利益应当优先用于清偿债务。如果代位权行使所得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务人仍需继续承担剩余债务。
代位权行使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受到影响?答:代位权的行使并不改变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原有合同关系。次债务人仍需按照合同约定向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财产或利益应当优先用于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不受影响。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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