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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法中,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而合同的生效则是指合同成立后,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从而产生法律效力。赠与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其性质是否为诺成合同,一直是法学理论和实务中的讨论热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这一定义来看,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两个条件:赠与人的赠与意思表示和受赠人的接受意思表示。因此,赠与合同的成立并不以赠与物的实际交付为必要条件,这表明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赠与合同作为诺成合同,其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即形成了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赠与人有义务将赠与物交付给受赠人,而受赠人则有权利要求赠与人履行交付义务。其次,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赠与人不履行交付义务,受赠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然而,赠与合同的特殊性在于,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交付前撤销赠与,除非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质。这种撤销权的存在,体现了赠与合同的单务性和无偿性。最后,赠与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赠与物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只有在赠与物实际交付后,所有权才发生转移。
答:赠与合同可以附条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在条件成就时生效。例如,赠与人可以约定在受赠人完成某项特定行为后,赠与合同才生效。这种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且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答:赠与合同在赠与物交付前可以撤销,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此外,如果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行为,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与遗赠有何区别?答:赠与合同与遗赠的主要区别在于时间点和性质。赠与合同是在赠与人生前成立并生效的合同,而遗赠是在赠与人去世后生效的法律行为。此外,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只需遗赠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即可。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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