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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实践中,赠与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其撤销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如果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则不得任意撤销。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赠与人因个人原因随意撤销赠与,从而影响受赠人的合理预期和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撤销赠与也并非绝对自由。例如,如果赠与人因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这种情况下,赠与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经济状况确实发生了重大变化,且这种变化是不可预见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4条的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但是,如果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受赠人无需返还已接受的财产。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能否设定条件或义务?答: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可以设定一定的条件或义务。例如,赠与人可以要求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后履行特定的义务,如完成某项工作或达到某个目标。如果受赠人未履行这些条件或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但这些条件或义务必须合理合法,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赠与合同撤销后,受赠人是否可以要求赔偿?答:赠与合同撤销后,受赠人一般不能要求赔偿。但是,如果赠与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赠与合同被撤销,且受赠人因此遭受损失的,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赔偿损失。这种赔偿主要是为了弥补受赠人因信赖赠与合同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和损失。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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