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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行使留置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行使留置权的前提条件。
2. 债权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必须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是行使留置权的必要条件。
3.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这是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直接原因。
4. 留置的财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留置的财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即留置的财产应当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标的物或者与债务的履行有直接关系的财产。
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留置权主要适用于动产,不适用于不动产。因此,债权人不能对债务人的不动产行使留置权。
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是否可以要求返还留置物?答:债务人可以要求返还留置物,但前提是债务人已经清偿了债务或者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这些条件,债权人有权继续留置该财产。
留置权与抵押权有何区别?答:留置权与抵押权的主要区别在于:
1. 标的物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主要是动产,而抵押权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2. 设立方式不同。留置权是基于合同约定自然产生的,而抵押权需要通过抵押合同设立。
3. 实现方式不同。留置权的实现通常需要通过折价、拍卖或变卖留置物来实现,而抵押权的实现则需要通过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或者通过法院拍卖等方式实现。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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