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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法中,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是一种特殊的履行方式,适用于特定情况下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1条的规定,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包括:
1.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 债权人下落不明;
3.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些情形下,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以完成其债务履行义务。
提存的法律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视为完成**,债务关系因此而终止;
2.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至债权人**,债务人不再承担标的物的保管责任;
3.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包括提存费、保管费等。提存的程序通常包括:债务人向提存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提存机关审核后接受提存,并通知债权人领取提存物。债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提存物,逾期不领取的,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2条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五年,超过该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如果债权人拒绝受领提存物,债务人应如何处理?答:如果债权人拒绝受领提存物,债务人可以向提存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义务视为完成。债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提存物,逾期不领取的,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提存物在提存期间发生毁损或灭失,责任如何划分?答:提存物在提存期间发生毁损或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债务人在提存时已尽到合理的保管义务,因此不再承担标的物的保管责任。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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