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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在进行固定资产清理时,需要遵循严格的财务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清理是指对单位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出售或转让等操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账面价值的过程。在进行固定资产清理时,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当固定资产被报废或出售时,单位应先将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具体公式为:
∑ 固定资产清理 = 固定资产原值 - 累计折旧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然后,根据清理结果,记录相关的收入或支出。如果固定资产出售获得收入,则应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贷记“固定资产清理”。若发生清理费用,则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最后,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结转至“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完成整个清理过程。
答:因自然灾害导致的固定资产损失,事业单位应首先进行资产评估,确定损失金额。然后,根据评估结果,将损失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争取政策支持或保险理赔。
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现未入账的固定资产怎么办?答:对于清理过程中发现的未入账固定资产,应立即进行补录。根据资产评估的结果,将其按现行市场价格或重置成本入账,确保账实相符。同时,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如何确保固定资产清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答:为确保固定资产清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事业单位应成立专门的清理小组,成员包括财务、审计、资产管理等部门人员。清理过程中,所有操作均需记录在案,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此外,清理结果应及时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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