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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政府规章的制定涉及地方政府的立法权限与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在地方性政府规章的制定过程中,地方政府法制机构扮演着重要角色。它负责组织规章的起草工作,并对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此外,法制机构还需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意见分歧,确保规章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另一方面,公众参与也是规章制定的重要环节。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等形式,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使规章更贴近实际需求。最终,经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政府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答:地方性政府规章是由地方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主要用于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效力层级更高,涉及范围更广,通常为综合性或基础性的规定。
地方性政府规章是否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答:根据《行政处罚法》,地方性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超出上位法设定的处罚范围。
地方性政府规章如何保障公众权益?答:在制定过程中,通过广泛的公众参与机制,如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等,确保规章内容符合公众利益。同时,规章实施后,公众有权监督其执行情况,对于违反规章的行为,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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