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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值税管理中,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采购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支付给销售方的增值税。
根据中国现行的税收法规,并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额都可以用于抵扣销项税额。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对于这类损失,企业不能将相应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例如,如果一家制造企业的原材料由于仓库管理不当而发生火灾损毁,这部分原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此外,与非正常损失相关的运输费用、装卸费用等附加费用的进项税额同样不可抵扣。
根据税法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比如,企业为员工提供的食堂用餐服务,所涉及的进项税额就不能用于抵扣。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购进的货物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则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摊进项税额。公式如下:<进项税额转出> = <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 (<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 <当期全部销售额>
答:不可以。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土地使用权属于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支出,因此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题2:餐饮行业采购食材用于员工食堂能否抵扣进项税额?答:不可以。餐饮企业为员工提供的食堂用餐服务属于集体福利范畴,所以这部分采购产生的进项税额不能用于抵扣。
问题3:制造业企业因自然灾害导致原材料毁损,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答:可以。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管理不善引起的非正常损失,因此这类情况下原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仍然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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