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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务会计中,政府补助收入是一个特殊项目,它通常不直接计入营业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补助。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补助则应在其补偿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的收入。政府补助收入不属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因此不应直接计入营业收入。相反,政府补助收入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科目。
例如,如果企业收到一笔用于支持研发活动的政府补助,这笔资金应当在研发支出发生时作为其他收益处理,而不是作为营业收入的一部分。这种处理方式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
答:对于制造业企业来说,政府提供的设备购置补贴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这类补助应在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设备使用年限内按比例分摊至各期损益。具体而言,假设某制造企业获得了一笔价值100万元的设备购置补贴,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则每年应确认20万元(100 ÷ 5)的其他收益。
服务业企业收到的一次性财政奖励能否视为营业收入?答:不可以。一次性财政奖励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收到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而非营业收入。服务业企业若收到此类奖励,需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科技型企业从政府获取的研发资助对利润表有何影响?答:科技型企业从政府获取的研发资助通常被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这部分资金应在研发活动发生时确认为其他收益,从而增加当期利润。值得注意的是,研发资助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提高创新能力,但不会直接影响主营业务收入,因此不会改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评价。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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