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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的增值税政策下,企业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答:运输企业可以通过使用ETC系统来减少人工缴费的时间成本,并确保每次通行都能及时获得电子发票。此外,企业还可以定期审查其行车路线,选择最优路径以减少不必要的过路费用。同时,合理规划车辆调度,提高运输效率,从而间接降低单位货物的过路费支出。
建筑公司在异地施工时,过路费能否纳入项目成本核算?答:可以。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建筑公司在异地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交通费用,包括过路费,均可以计入项目成本。这不仅有助于准确反映项目的实际成本,也为后续的税务申报提供了依据。但需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发票和凭证,以便在审计或税务检查时提供证明。
旅游公司组织团队出游时,是否可以将过路费作为营业成本的一部分?答:可以。旅游公司在组织团队出游时产生的过路费属于直接运营成本之一。只要这些费用是为完成特定旅游服务而发生的,并且有合法有效的发票支持,就可以将其计入营业成本。这样做不仅符合会计规范,也有助于更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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