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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公共配套设施费是开发商为建设小区内公共设施(如学校、医院、绿地等)而发生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转让房地产时,其支付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可以作为开发成本的一部分,在计算增值额时予以扣除。公式如下:
增值额 = 转让收入 - 扣除项目金额
其中,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其他扣除项目。
如果公共配套设施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或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则这部分费用可以全额扣除。反之,若配套设施有偿转让,则只能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合理利用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扣除政策,能够有效减轻税负压力。例如,某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总开发成本为1000万元,其中公共配套设施费为200万元。假设该项目最终转让收入为1500万元,且其他扣除项目金额为300万元,则:
增值额 = 1500 - (1000 300) = 200万元
如果不考虑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扣除,增值额将变为:
增值额 = 1500 - (800 300) = 400万元
由此可见,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扣除直接减少了增值额,进而降低了土地增值税的计税基础。
此外,房地产企业在进行项目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公共配套设施的布局和功能,确保其符合相关政策要求,以便最大化享受税收优惠。同时,企业还需注意保存好相关凭证和文件,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答:根据政策规定,只有当公共配套设施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或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时,才可以全额扣除。因此,企业需要明确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扣除对企业财务报表有何影响?答: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扣除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应缴税款,进而影响到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科目。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帮助企业优化财务结构,提高盈利能力。
房地产企业如何在项目前期规划中充分利用这一政策?答:在项目前期规划阶段,企业应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了解当地关于公共配套设施的具体要求和支持政策。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既满足居民需求,又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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