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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对于上述应税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以确保税收政策的有效实施。
申报与缴纳:纳税人应在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逾期未缴者将面临罚款和其他法律责任。
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扣除项目主要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以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公式如下:
增值额 = 收入 - 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额 = 增值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免税与优惠政策: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政府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房地产转让给予了免税或减征优惠。例如,个人销售住房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符合条件的房地产转让也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答:根据现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阶段应当按照预计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预缴土地增值税。待项目竣工结算时,再根据实际增值情况清算应缴税款。预缴比例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如何理解“普通标准住宅”的定义及其税收待遇?答:“普通标准住宅”是指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且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的住宅。对于此类住宅的转让,如果增值率不超过20%,则可免征土地增值税。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如何确定扣除项目金额?答: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扣除项目金额可以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来确定。评估价格应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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