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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储土地是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政府收储土地时,需要对土地增值部分进行评估,并据此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土地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公式如下:
增值额 = 转让收入 - 扣除项目金额
其中,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和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和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这些扣除项需依据实际发生的成本和费用进行详细核算。
以某市为例,该市政府计划收储一片位于市中心的老工业区土地。这片土地原为一家工厂所有,经过市场评估后,确定其转让收入为5000万元。根据历史记录,该工厂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了1000万元,开发土地的成本和费用总计为2000万元,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和费用为1500万元,相关税费为300万元。
因此,该土地的增值额为:
5000万元 - (1000万元 2000万元 1500万元 300万元) = 200万元
根据现行税率,假设适用税率为30%,则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200万元 × 30% = 60万元
答:土地转让收入通常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根据市场价格、地理位置、土地用途等因素综合评估得出。政府相关部门也会参考同类土地的交易价格,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哪些费用可以计入扣除项目金额?答:扣除项目金额主要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和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和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具体费用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并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不同地区的土地增值税税率是否一致?答:不同地区的土地增值税税率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税率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需求制定。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会计师,获取最新的税率信息。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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