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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将有新规可循。
日前,财政部出台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首次全面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行为。
《暂行规定》共14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适用范围、规范业务开展、加强业务合作和强化监管要求4个方面,并对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作出了特殊安排。
财政部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切实强化监督指导,促进境内外事务所依法规范开展业务,同时要求中国内地企业和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
《暂行规定》旨在提升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质量,更好地支持和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进而促进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规范开展业务合作,推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水平和国际服务能力的提升,同时防止个别境外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临时执业途径,入境执行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
财政部会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暂行规定》的发布表明中国将继续提高会计行业开放水平,依法规范会计服务市场,不断深化会计国际交流与合作。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推进中国内地会计行业的对外开放,特别要把扩大对港澳开放摆在优先位置,促进中国内地与境外会计行业的交往、交流、交融更加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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