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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liuyi 2021/08/04 14:55:44  字体:

哪些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

哪些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更多相关知识请点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是否可以转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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