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问题】
哪些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更多相关知识请点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是否可以转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点击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上一篇:善意取得虚开发票应具备哪些条件?
下一篇:会计记账方法有哪些?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