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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回复,为使企业尽早享受到优惠,从2021年开始,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采取按季预缴方式)或9月份(采取按月预缴方式)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就当年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如果选择对上半年研发费用先进行加计扣除,可以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政策。如选择暂不享受该政策,可以统一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再行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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