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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会计在日常工作的账务处理中一定会遇到的一个科目——业务招待费,可是业务招待费也会因为部门不同而被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和摊销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须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一项成本费用。但是由于业务招待费会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无论是计入管理费用的业务招待费还是计入销售费用的业务招待费,按税法规定,允许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管理部门发生的为了购销活动而支付的业务应酬费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门发生的与销售活动有关的招待费计入销售费用。在纳税申报时,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首先需要确定扣除的计算基数,因此企业计算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按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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