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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5〕10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 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采取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下面就介绍一下这两种加速折旧方法:
一、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最后两年的前面各年,用年限平均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的折旧率乘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得出各年应提折旧额的方法;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最后两年改用年限平均法,将倒数第2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在这两年平均分摊。
计算公式:
(1)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折余价值×年折旧率。
(2)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3)月折旧额=年初固定资产折余价值×月折旧率
(4)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
(5)最后两年,每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净残值)/2
举例:
某企业购进设备一台,该设备的入账价值为2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1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各年折旧。
第1-3年年折旧率=2÷5×100%=40%
第1年折旧额=200*40%=80万元
第2年折旧额=(200-80)×40%=48万元
第3年折旧额=(200-80-48)×40%=28.8万元
第4年折旧额=(200-80-48-28.8-10)/2=16.60万元
第5年折旧额=(200-80-48-28.8-10)/2=16.60万元
二、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
逐年递减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之总和,假定使用年限为n年,分母即为1+2+3+……+n=n(n+1)÷2,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该年尚可使用年数/年数总和×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 月折旧率
举例:
使用上例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数据,用年数总和法计算各期折旧。
第1年折旧率=5/(1+2+3+4+5)×100%=33.33%
第1年 折旧额=(200-10)*33.33%=63.33万元
第2年折旧率=4/(1+2+3+4+5)×100%=26.67%
第2年折旧额=(200-10)×26.67%=50.67万元
第3年折旧率=3/(1+2+3+4+5)×100%=20%
第3年折旧额=(200-10)×20%=38万元
第4年折旧率=2/(1+2+3+4+5)×100%=13.33%
第4年折旧额=(200-10)×13.33%=25.33万元
第5年折旧率=1/(1+2+3+4+5)×100%=6.67%
第5年折旧额=(200-10)×6.67%=12.67万元
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年度内各月的折旧额可能不同,要做好备查记录,每月要对折旧明细表进行核对,及时更新折旧率和折旧金额,以保证折旧数据的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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