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提供生活服务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继续抵扣?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fengjunyan 2020/08/05 15:28:54  字体:

问题: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继续抵扣?

正保会计网校

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均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作转出处理。

正保会计网校

(点击图片即可报名)

还想学习更多财税知识?快来看郭英武老师讲解的餐饮财会实务——记账、财管及税筹吧!

郭英武老师: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北京大学硕士、北大公益联合会副会长、北京大学上海校友会理事、会计师。先后在大型国企、知名外企和民营企业任会计主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合伙人,兼任多家公司财务顾问。二十多年的财务从业经验,实战经验丰富、服务行业众多,从餐饮服务业、商贸企业、传统制造业、电子商务到金融行业。对于账务处理、成本管控、税务筹划、财务管理和制度建设有独到的见解和方法。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可以让零基础的学员了解会计学基本原理,全面掌握餐饮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轻松处理餐饮企业的全套账务;学会如何堵住跑冒滴漏现象,熟练管控餐饮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各个环节,快速提升您的账务处理和财务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进行税务筹划。

更多各行业的晋升经验,税务知识,账务处理,天天可看免费直播听直播,立领代金券,最高可领100元!),惊喜多多!尽在正保会计网校-开放课堂点击进入了解更多>>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