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问题: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如果需要转出应该如何计算?
回答:免征增值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金额按以下方法计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无法划分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计算转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点击图片即可报名)
还想学习更多财税知识?快来看郭英武老师讲解的餐饮财会实务——记账、财管及税筹吧!
郭英武老师: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北京大学硕士、北大公益联合会副会长、北京大学上海校友会理事、会计师。先后在大型国企、知名外企和民营企业任会计主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合伙人,兼任多家公司财务顾问。二十多年的财务从业经验,实战经验丰富、服务行业众多,从餐饮服务业、商贸企业、传统制造业、电子商务到金融行业。对于账务处理、成本管控、税务筹划、财务管理和制度建设有独到的见解和方法。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可以让零基础的学员了解会计学基本原理,全面掌握餐饮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轻松处理餐饮企业的全套账务;学会如何堵住跑冒滴漏现象,熟练管控餐饮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各个环节,快速提升您的账务处理和财务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进行税务筹划。
更多各行业的晋升经验,税务知识,账务处理,天天可看免费直播(听直播,立领代金券,最高可领100元!),惊喜多多!尽在正保会计网校-开放课堂,点击进入了解更多>>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