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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混合销售?如何纳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fengjunyan 2020/08/18 14:26:54  字体:

问题:如何界定混合销售?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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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同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2017年4月20日第11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 条规定的混营;本条可以看做是对混合销售业务里部分业务所做的特别规定,但其依然属于混合销售范围,按照此条款规定,可以就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部分,按照建筑服务等税率纳税,其实就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但是注意点是:在合同中要分开明确自产和服务部分,并且要单独核算,合同可以签一个或两个合同,只要能分清,分别适用各自税率;划分不清的兼营,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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