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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可预提费用的项目,预提后没支付,也没纳税调整有风险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fengjunyan 2020/09/18 12:01:21  字体:

问题:不符合可以预提费用的项目,预提后没有实际支付,也没有进行纳税调整有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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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第三十二条  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三)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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