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问题: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的规定,是否适用于私募基金?
回答:
36号文附件三阐述的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中 ,股权类、创业类、其他类私募基金并没有包括,也就不适用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免税规定是毋庸置疑的。对私募证券基金是否适用该规定我们分析如下:
私募证券基金等私募性质的资管产品与目前其他有效的税务文件中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界定相一致。此外,目前已知上海浦东和福建等地的口径也都认为,36号文中定义的“证券投资基金”不适用于私募基金等。即私募证券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不免征增值税。
具体如何操作,最好与当地税局沟通。
(点击图片即可报名)
还想学习更多财税知识吗?快来看郭煜宏老师讲解的私募股权基金行业财税处理吧!
郭煜宏老师:实战型讲师,常年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经理和总监,拥有丰富的业务管理和实务操作经验。擅长对财务进行整体设计规划、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分析、资金的调度、分配等工作,对于做好互联网行业的财务工作和解决融资难题有深入的研究。
本课程按照私募财税处理的关键点,从组织构架、不同模式讲解公司型、合伙型、契约型、嵌套型私募基金的纳税主体判断,从基金层面、管理人层面、投资人层面在不同模式类型下所得税和增值税财税处理,并辅以详实案例进行深度讲解,包括涉税风险处理,合理避税筹划,日常工作重难点问题都做了较详尽的讲解,对企业实操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更多各行业的晋升经验,税务知识,账务处理,天天可看免费直播(听直播,立领代金券,最高可领100元!),惊喜多多!尽在正保会计网校-开放课堂,点击进入了解更多>>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