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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不能抵扣的情形都有哪些?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fengjunyan 2020/10/13 15:53:23  字体:

问题:住宿费不能抵扣的情形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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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交际应酬所发生的住宿费不能抵扣进项税,比如接待客户发生的住宿费:

(2)员工外出旅游发生的住宿费属于福利费用范畴,其负担的增值税不能从销项税中抵扣:

(3)个人发生的住宿费属于个人消费,即便发票抬头为本单位也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因公出差发生的住宿费抬头必须是本单位的全称,以个人名义开具或单位名称不全的均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比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建筑劳务为“老项目”,并且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其发生的住宿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6)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所发生的住宿费不能进项抵扣:

(7)其他不属于36号文规定的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一般都可以抵扣进项税。比如:

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会,报销往返机票(机票抬头是个人姓名,下同)及住宿费,应计入相关会议费或者其他成本费用,其住宿费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单位聘请老师做企业内训,报销往返机票及住宿费,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其住宿费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单位聘请会计事务所做审计,报销往返机票及住宿费,应计入审计费用或者其他成本费用,其住宿费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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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超老师:会计师、税务师,财税实务专家。 5A级事务所从事税务鉴证、顾问和税务咨询实务工作多年,擅长进行企业税务风险管控和纳税筹划的实务运用。20+年奋斗在中小企业财税实务第一线,实战经验丰富,心得独到。曾在多家全国性的知名会计培训机构(面授)担任会计实操讲师,洞悉理论与实操的差异,知晓企业所需与学员所求,所以授课特别接地气,并且在国内首倡“税会一体化”教学法,让税会的实务运用不再是一件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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