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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怎样区分“劳务”和“服务”?
回答:
劳务以活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这种劳动不是以实物形式,而是以活劳动形式提供某种服务,这种服务可以是满足人们精神上的需要,也可以是满足人们物质生产的需要。
服务是指为他人做事,并使他人从中受益的一种有偿或无偿的活动,不以实物形式而以提供活劳动的形式满足他人某种特殊需要。
二者共同点是都是人力占主导,是人通过劳动来提供的不是实物。
只有在增值税才分“劳务”和“服务” ,跟别的事儿不挨着。是增值税硬性规定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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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法胜老师:现就职青岛某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财税咨询、企业财税顾问,高级会计师、审计师。从事财务工作30余年,就职会计师事务所之前在施工类央企EPC工程项目财务经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司财务经理、某国企重工企业财务总监。实战经验丰富,从业阅历广泛,一直致力于建筑施工行业涉税统筹和税法研究、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实务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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