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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老项目的分包方是否可以按照总包方的签约时间适用简易计税吗?
回答:
《山东省国税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指引(七)》第七条对我省遇到的此类问题进行了明确:纳税人提供的建筑分包服务,在判断是否为老项目时,以总包合同为准,如果总包合同属于老项目,分包合同也属于老项目。
青岛国税:总包方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5月1日后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实质是为总包方的建筑老项目提供的服务,分包方可以选择按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四川国税: 如果总包合同对应的《施工许可证》时间是5月1日前,但分包合同是5 月1日后,可以按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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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法胜老师:现就职青岛某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财税咨询、企业财税顾问,高级会计师、审计师。从事财务工作30余年,就职会计师事务所之前在施工类央企EPC工程项目财务经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司财务经理、某国企重工企业财务总监。实战经验丰富,从业阅历广泛,一直致力于建筑施工行业涉税统筹和税法研究、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实务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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