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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汇算清缴时应报哪些资料?
【回答】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财务报表;
(3)计税成本对象确定专项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5号)
房地产企业应就已完工产品成本对象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出专项报告,在产品完工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4)年度申报时,企业须出具完工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间差异调整情况报告;
(5)税务机关批复、备案事项确认相关文书;
(6)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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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仁德老师:税务师,实战型企业培训讲师、财税顾问。从事税务工作二十多年,包括十五年税务稽查、两年征管、五年税政法规工作。目前在全国多家纳税人俱乐部及各省讲授房地产和建安企业全盘财税管控核算再造、房地产企业三大清算实操和营改增应对等财税实务课,培养了众多财务总监。近年来,为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作财税内训,并担任多家房地产和建安企业集团的财税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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