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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法上企业筹建期间结束以什么为标志?
【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9月7日答疑明确:房地产企业开始经营年度为开始计算损益年度,不是营业执照日期,也不是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日期。
各省级税务机关规范性文件也有明确规定:
如辽宁 辽地税发[2011]16号
以纳税人正式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企业筹办期结束。
冀国税发[2013]161号规定,房地产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已具备取得开发资质条件,筹办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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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仁德老师:税务师,实战型企业培训讲师、财税顾问。从事税务工作二十多年,包括十五年税务稽查、两年征管、五年税政法规工作。目前在全国多家纳税人俱乐部及各省讲授房地产和建安企业全盘财税管控核算再造、房地产企业三大清算实操和营改增应对等财税实务课,培养了众多财务总监。近年来,为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作财税内训,并担任多家房地产和建安企业集团的财税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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