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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的同时用于生产经营和职工福利的固定资产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fengjunyan 2020/11/19 15:24:12  字体:

【问题】

甲公司购入一台大型锅炉用于车间生产经营,公司厂区与家属区相邻,锅炉同时用于部分家属区供暖。请问甲公司混合使用的固定资产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回答】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购入的同时符合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而,公司购入的锅炉并非专门用于家属区供暖,而是同时用于车间生产经营,属于混用的机器设备,可按上述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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