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提醒】这些发票不能作废,您知道吗?

来源: 上海税务 编辑:fengjunyan 2020/12/03 16:12:17  字体:

您知道吗?这些发票不能作废!快来看看吧~

一、电子发票开具有误

电子发票系统不支持作废操作,发生退货、电子发票开具有误等情况,开票人应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费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发票开具红字发票,需要与对应的物流、资金流信息一致。

二、成品油专用发票开具有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因此,成品油发票开具有误,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三、其他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因此,以上情形不能作废发票,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哦。 

想学习更多财税知识吗?

快来正保会计网校-开放课堂

徐新荣老师讲解的

零基础一般纳税人真账全盘实操吧!

本课程适用于零基础、考了证书没实操经验、想从事会计工作的学员!徐老师手把手带着大家学习上岗实操课,从会计人员的必备知识如:怎么申请发票、开具发票、认证发票等;再到一步步带着大家做一套商业企业的全盘账(提供电子版仿真票据用来练习)、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增值税、所得税等常见税种的纳税申报等五大模块全方面位助您提升实战能力,本课程非常系统全面,涉及到了企业财务的方方面面,学完后均可独立完成企业的做账与报税工作,既可以可以胜任没买软件小公司的会计,也可以胜任大中型企业的会计工作。为您的财务职业发展增加底气和机遇。点击图片即可报名>>

正保会计网校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