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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避免被核定0.4%预缴个人所得税?
【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规定,跨省异地、省内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以及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异地所有项目的工程造价100亿元的项目,0.4%的个人所得税意味着4,000万元,税负是很重的,建议大家结合“建筑工人实名制”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更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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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仁德老师:税务师,实战型企业培训讲师、财税顾问。从事税务工作二十多年,包括十五年税务稽查、两年征管、五年税政法规工作。目前在全国多家纳税人俱乐部及各省讲授房地产和建安企业全盘财税管控核算再造、房地产企业三大清算实操和营改增应对等财税实务课,培养了众多财务总监。近年来,为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作财税内训,并担任多家房地产和建安企业集团的财税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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