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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公楼1号楼、住房1号楼1层自用,土地价款怎么进行扣除?
【回答】
房地产企业在销售房屋过程中,最后剩余的部分房产没有销售,自己使用了,并且房地产公司将该房产登记到自己的名下,在税法上可以选择做不做销售处理。如果是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可以选择视同销售并且自己为自己开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在办产权时,不视同销售,那么增值税不能抵扣土地价款,以后按二手房销售仍不能抵扣土地价款,开发产品自持后再销售,由于土地价款不能抵扣,增值税税负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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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江泉老师:注册会计师、某学院讲师,拥有央企、国企、私企20+年会计从业经验,历任税务经理、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多家私营集团企业财务管理顾问、税务策划专家;对房地产业、建筑业、制造业财务会计管理、纳税筹划有精深研究,实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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