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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年纳税信用评价开始,为啥不同企业起评分不一样?企业因为触发了不同的纳税信用指标,的确可能存在起评分不一样的情况。有以下2个常见的原因,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3年度评价时起,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连续评为A级的可累积提高(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提升A级纳税人的容错空间。
从上一评价年度起,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方可提高起评分;若上一评价年度不为A级,则无法提高起评分。上一评价年度为A级,且存在连续A级年度的,按连续的A级年度数累计加分。
例:
甲企业2021年度评价结果为B级、2022、2023年度评价结果为A级,则202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评分为92分。
乙企业2021、2022年度评价结果为A级、2023年度评价结果为B级,则202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评分为90分。
丙企业2021年度评价结果为A级、2022年度评价结果为B级、2023年度评价结果为A级,则202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评分为91分。
温馨提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无需提交申请,在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时,系统会自动判断可享受加分分数并自动加分。
2020年度评价时起,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非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税务检查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不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
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在评价年度内,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的记录。
纳税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
A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
B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M纳级纳税信用为新设立纳税人或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
C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纳税信用关乎到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的金融服务、税费政策享受、快捷税费办理等各方面,企业都要好好维护自己的纳税信用哦!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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