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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应征税货物报关单的用途确认是企业税务处理的重要环节。本文整理了相关操作问答,帮助纳税人快速、准确地完成电子税务局中的报关单用途确认,为您解答操作路径、特殊情况处理等问题,助力企业合规申报。
答: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出口应征税管理】-【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模块进行应征税货物报关单的用途确认。
答: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直接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功能模块;也可以通过功能菜单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出口应征税管理】-【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跳转至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功能界面。
答:该模块里当期显示的报关单均为出口应征税货物报关单,如纳税人对报关单是否应征税存有异议,可在用途确认时选择对应当期不申报未开票收入理由。
答: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模块进行用途确认时,在此类报关单的“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CNY)”栏次,填入需要扣除的料件金额,在统计确认时,系统自动将此部分金额从计税依据中扣除。
答:对于当期不需要申报未开票收入的应征税货物报关单,纳税人在【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模块的【是否当期申报】列选择“否”,弹出当期不申报未开票收入原因填列界面,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后点击保存。
答:如纳税人前期已经对某张报关单所对应的应税业务未开具发票,但填报在往期增值税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则可以选择不申报理由为“前期已按未开票收入申报”。
答:如纳税人的某张报关单,在当前或之前申报期内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与其他内销业务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并填入申报表中相应栏次,而不再填报到未开票收入相关栏次,可选择此理由。
答:如果受托方纳税人在用途确认时发现《出口应征税台账》中包含出口代理的报关单,应在电子税务局【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模块中将此类报关单的用途确认为“不申报”,不予申报的理由选择为“出口代理”。同时,受托方纳税人应尽快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如在申报前已开具此证明,则此份报关单不会在【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模块中出现。
答:如某张报关单的出口商品所对应的实际商品代码应为11位的可退税的商品代码,纳税人(取消出口退税权的除外)已将该报关单用于出口退税或拟于后续用于出口退税,则可选择此理由。
答:如纳税人(取消出口退税权的除外)某张报关单的出口商品实际应为免税商品,且符合出口免税条件的,则可选择此理由。
答:纳税人对系统展示的报关单征税情况存有异议,且不属于上述几项理由,则可以选择“其他”,并详细说明具体情况。
答:如当期需撤销用途确认的报关单已进行增值税申报,则当期必须作废申报后才可撤销用途确认结果;如未申报,可以随时撤销用途确认结果。
答:为协助纳税人便捷、规范办理出口应征税货物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若纳税人存在出口应征税货物相关业务,应先完成当期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的用途确认操作,再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业务。
答:如纳税人该属期全部为需要当期申报未开票收入的应征税报关单,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模块使用“一键确认”功能;如纳税人存在个别需要当期不申报未开票收入的报关单,可根据报关单号查询该笔报关单并选择当期不申报未开票收入理由,其他报关单通过“一键确认”功能快速确认。
此外,纳税人可根据“监管方式”“出口商品代码”“出口日期”等字段对报关单进行筛选后,批量进行确认;也可以在模板中填写当期不申报未开票收入理由等相关信息,完成填写后,点击【导入不申报报关单】按钮导入当期不申报未开票收入的报关单,实现多张报关单的用途确认。
答:如纳税人当期存在改单或撤单的情形,会导致统计确认界面与勾选界面不一致,相差金额应与改单或撤单的原单金额一致。
答:【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模块显示的报关单仅供参考,纳税人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依规据实申报出口应征税货物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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