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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了解有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何界定,首先要了解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
所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资产,简称以物易物。
下面用一个案例给大家解读,有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界定标准:
【案例引入】甲公司、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6%。甲公司以库存商品换取乙公司的原材料,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原材料的公允价值为90万元,经协商,由乙公司支付含增值税的补价11.6万元,即价款补价10万元,增值税差价1.6万元。
『答案解析』
甲公司收取的补价占整个交易额比重=10÷100=10%<25%, 站在甲公司角度,此交易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乙公司支付的补价占整个交易额比重=10÷(90+10)=10%<25%,站在乙公司角度,此交易也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理论总结】
当补价占整个交易额的比重小于25%时,该交易仍被定性为非货币性交易。否则,应被定性为货币性资产交换。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收补价方的判断标准:
补价额÷收到补价方的换出资产的公允价<25%
②支付补价方的判断标准:
补价额÷(支付补价方的换出资产的公允价+支付的补价)<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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