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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七处修订(财会〔2017〕30号),正在忙着编制财务报表的小伙伴一起看过来吧。
1.在资产负债表流动资产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
2. 在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中新增“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处置组中与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
3. 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
4. 在利润表中新增“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
5.修改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项目反映的内容,修改后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6. 修改利润表中“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的内容,修改后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
7. 在利润表中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 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2017年出台了很多新的准则影响着财务人员的账务和税务处理。想要全面掌握新准则内容,以最新的准则为依据做好企业会计工作,正保会计网校特推出最新会计准则解读及账务实操专题,加入课程掌握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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