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年终奖究竟如何交税?
2019年1月1日,新个税法全面实施。2019年1月公司发放的2018年度年终奖究竟如何缴纳个税?关于2018年年终奖,近期出现众多观点:
一种认为赶紧在2018年年末前发放,可以继续享受分摊政策。这实属无稽之谈,按照企业年终奖发放逻辑,2018年1月应当已经发放过2017年度奖金,享受过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如何能够再次享受?而且,2018年末前发放当年度奖金,从经营角度和考核角度明显不合理,无法实施;另一种认为2019年个税会考虑政策延续和过度,对于2018年度奖金在2019年度发放的,会给出延续政策,这个需要拭目以待。
分析如下:
首先,年终奖依据国税发[2005]9号分摊至12个月计算的逻辑基础在于工资薪金个税是按月计算,而新个税法中个税不再是按月缴纳,而是按年缴纳,整个交税逻辑发生变化;
其次,2019年1月份发放的年终奖和各月工资一样,最终都要汇入2019年度个人综合所得,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税,再看适用何种税率,如何缴纳个税;
再次,问题的焦点在于每个月工资薪金的预扣预交如何实施?2019年1月份员工可能会拿到2018年12月工资和2018年度奖金两笔收入,预扣预交的规则尚未明确,税务机关是否会在新政中考虑年终奖预扣预交的压力而延续原有的分解方法?需要拭目以待。
考虑到国家税改的总体策略是不加重企业负担,我们判断最可能的结果是在预扣预缴政策中对于一次性奖金给与考虑,避免出现预扣过重的情况。相信在年底前,这些个税的落地和过度政策都会出台到位。
(本文源引正保会计网校会计论坛,作者:实战派财务专家李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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