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开具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行业再扩大!
自2019年3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业已经由以前的: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展到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的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述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另: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注:2019年扩大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后,对上述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发票时,不再有销售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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