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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在下列情况下,增值税新项税额不得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项目
2、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3、用于集体福利的
4、用于个人消费的
5、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
6、购进的贷款服务
7、购进的餐饮服务
8、购进的居民日常服务
9、购进的娱乐服务
10、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1、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
12、纳税人取得的异常凭证暂不允许抵扣
13、失控发票
1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资格而未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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