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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那么,
纳税人该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
办理存款账户报告呢?
1、进入电子税务局,输入用户名,密码。
2、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界面左侧导航栏选择【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报告】。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选择在主页面右上角搜索输入:【存款账户报告】 。
3、进入功能,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 银行账户信息。可点击查看、修改、删除按钮,对原有账户信息进行操作。
4、新增存款账号,点击【新增】按钮弹出弹窗。依据要求录入银行账号信息。首选缴税账户必须唯一,只能有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5、填写完成,点击【确认】按钮,页面显示新增信息。
6、新增,修改,删除操作完成,点击右上角【提交】按钮。提交成功后才算办理成功。
7、点击申请后,查看提交的回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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