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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人从事兼职会计,但是兼职会计存在风险,兼职会计要注意什么陷阱呢?今天,网校带大家了解虚开发票这个陷阱,兼职会计谨防掉入这个陷阱哦~
1.虚开发票的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存在虚开发票风险的表现
◆虚拟购货,签订假合同或者根本没有采购合同
◆无合同采购项目本身具备风险
◆虚拟合同无相关附件做支撑
◆进、销、存账目记载混乱,对应关系不清
◆税务无法判断发票对应真实业务的风险
◆企业无法整理出收入和成本的实质关系的
◆客户往来关系单一,除采购、付款外,无其他任何往来
◆某个客户在采购时间上相对集中和固定,资金进出频繁
◆采购过于集中起不具有合理理由
4.案例分析
【案例1】
60岁兼职女会计苑宏英做公司财务主管,各种累计虚开发票677张,税款2347万元,几乎全部已经抵扣,同时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8)京01刑初6号
苑宏英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单位),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案例2】
兼职会计李小强在委托企业的要求下用19份虚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向税务局抵扣了12份,抵扣税款5117万元;接受虚开的发票19份,抵扣税款18万元;虚开发票308份,税务机关通过273份,
税款为3760万元。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9)豫刑终83号
上诉人李小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1)行政处罚
(2)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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