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满5年如何判定?

来源: 海南省税务局 编辑:liuyi 2021/09/10 15:21:28  字体:

【问题】

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满5年如何判定?

【答案】

根据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此条规定的“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1.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2.个人转让房屋日期的确定: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

正保会计网校财税问答

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专家免费极速答疑,马上享权益>>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