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吗
问: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吗?
答:
2015年12月底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5年第90号公告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这样销售方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相关法规阅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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