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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各用工模式的涉税风险与成本管控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宋艳虹 2021/04/20 11:36:19  字体:

如今社会发展越来越快,各地都进入高速发展的模式,建筑施工行业也成为热门,那么其涉税风险以及成本管控都需要了解哪些知识呢?快来看看吧!

建筑施工企业各用工模式的涉税风险与成本管控

一、热点话题: 

1.甲供材和清包工有何区别?

甲供工程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 采购的建筑工程。 

清包工 

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清包工和劳务分包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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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 

(一)企业资产 

1.企业净资产200万元以上的。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 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三、合同签订要点:

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或者专业分包方与劳务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时: 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或者专业分包方与劳务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专门有一条“农民工工资支付条款”。

该条款必须明确以下几条:

第一、用工单位(专用分包人和劳务公司)的农民工工资实行建筑总承包方代发制度。 

第二、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在建筑 工地所在地建委指定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户行申办银行个人工 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并负责将工资卡发放至农民工 本人手中。

第三、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指定的劳资专管员负责每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将“农民工工时考勤表”和“农民工工资表”交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负责人审核无误并签字后,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施工总承包单位委托银行通过 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支付银行卡。

四、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 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 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1.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 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 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 值税。

2.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五、实行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 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 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六、建筑施工企业的权力与义务

第八条 全面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建筑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 劳动合同,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 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应承担所承接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应责任。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 人均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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