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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恶性案件履有披露,给证券市场的发展造成了非常消极的影响,严重动摇了市场经济的诚信基础,学习投资循环审计实务,帮助大家提高风险意识,加强风险控制,完善风险审计技术。
一、投资循环审计简介
(一)投资循环审计涉及的报表项目
企业的投资活动主要由权益性投资交易和债权性投资交易组成。投资循环审计涉及的报表项目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
注意:已经执行新的金融工具准则的被审计单位需要将“持有至到期投资”调整为“债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为“其他债权投资”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二)投资循环的特征
1.审计年度内发生的投资循环业务通常较少,尤其是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业务发生的次数很少;
2.投资循环每一笔业务的金额通常都比较大,遗漏或不恰当地进行会计处理,将会导致重大错误,从而对财务报表的公允反映产生较大的影响;
二、长期股权投资审计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类别
1.控制→子公司。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子公司。
2.共同控制→合营企业。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共同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相关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统领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子公司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判断是否控制,是否是子公司)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判断是否是合营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和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1.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1)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2.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取得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购买方应当以《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公允价值之和。
三、特殊投资业务的账务处理以及审计重点
(一)认缴制下如何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股东成立公司认缴的资本在实际缴纳出资之前,股东和被投资的公司双方均不做账务处理。被投资公司的“实收资本”科目余额仅反映股东已经实际缴纳的出资。
(二)权益法核算:被投资的联营企业提取了专项储备,投资方如何作出会计处理?是计入专项储备?其他综合收益?还是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三条规定,已提取尚未实际使用的安全费和维简费余额应当作为“专项储备”,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大类下单独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第十一条规定,在权益法下,“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应用指南》中进一步规定:“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的因素,主要包括被投资单位接受其他股东的资本性投入、被投资单位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中包含的权益成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他股东对被投资单位增资导致投资方持股比例变动等。投资方应按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并在备查簿中予以登记,投资方在后续处置股权投资但对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按处置比例将这部分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对剩余股权终止权益法核算时,将这部分资本公积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专项储备”属于有特定用途限制的留存收益,并不是其他综合收益的组成部分,属于指南中“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的因素”。
因此,被投资单位这些准备金发生变动的情况下,按权益法核算时也应当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四、投资循环中主要审计程序
(一)长期股权投资审计目标
1.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存在的。
2.所有应当记录的长期股权投资均已记录。
3.记录的长期股权投资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
(二)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2.对长期股权投资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
3.检查长期投资的核算是否按规定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对于采用权益法的,应取得被投资单位已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必要时可向审计该报表的会计师事务所发出调查问卷。如果未经审计,则应考虑是否对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报表实施适当的审计或审阅程序。
4.检查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在分类上相互划转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已剔除并单列在流动资产项下。
5.确定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并归被审计单位所有;根据管理层的意图和能力,分类是否正确;针对各分类其计价方法、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6.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7.期末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逐项检查,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已经发生减值
8.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分类发生变化的,检查其核算是否正确。
9.结合银行借款等的检查,了解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质押、担保情况。如有,则应详细记录,并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充分披露。
10.检查长期股权投资的列报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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