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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委托研发可以享受何种税收优惠政策?
【回答】
企业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其中,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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