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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一起来看一下。
注意:
1. 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
2. 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增值税销售额不仅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还包括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如果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举个例子
【问题:】纳税人是一家建筑企业,2021年末资产总额为4700万元,2021年增值税销售额为6400万元,是否可以按照小微企业享受今年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
【回答:】建筑业中型企业的具体标准是,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小型企业的具体标准是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
从该纳税人相关指标数据看,虽然2021年增值税销售额大于6000万元,但因2021年末资产总额未达到5000万元,因此,该纳税人属于14号公告规定的小型企业,如果符合留抵退税其他条件,可按规定适用小微企业相关留抵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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