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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们是一家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吗?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5号)规定,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一起来看看,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进入办理。
选择申请原因、经办人,系统自动带出经办人相关信息。填写完毕点击【下一步】。
预览填写的申请表数据,若需修改的,确认无误的,点击【确认】按钮提交。
TIPS:
1.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申请补评,申请原因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未予纳税信用评价的原因有疑问”栏次;
2. 纳税人可在网上申请文书进度【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查看当前业务办理进度。
3. 在2022年底前,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可对上个完整评价年度(即2021年)发起补评。参评后,2021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再评价,分支机构存续期间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4. 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按照自愿的原则参加信用评价的,补评后不得转不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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