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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9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快来看看,此次公告发布加计抵减政策中的热点问题。
哪些纳税人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加计抵减政策的有效期是什么?
现行政策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注意,纳税人2022年结余的加计抵减额仍可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税款所属期内继续抵减。
怎么办理加计抵减声明?
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若通过电子税务局主页办理,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申请》或《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申请》进入填写提交即可。注意,【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是适用5%的,【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是适用10%的。
电子税务局办理加计抵减声明后
从哪里可以查询打印结果?
登录电子税务局主页,依次点击【我要查询】-【办税进度与结果信息查询】-【涉税文书查签】界面。查询到点击查看或下载可以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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