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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A公司是一家中小微企业,2022年11月新购置了两台生产设备,单位价值分别为300万元、600万元,两台生产设备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均为10年。A公司财务人员来电咨询,公司购置的两台生产设备,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计算税前可扣除金额?
【回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以下简称6号公告)的相关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A公司购置的单位价值300万元的生产设备,按照财税〔2018〕54号文件、6号公告的规定,可以一次性计入2022年度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此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明确,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A公司购置的单位价值为600万元的生产设备,法定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按照12号公告规定,可以将其单位价值的50%在购置当年一次性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不短于最低折旧年限的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即300万元可以2022年一次性扣除,另外300万元可自2023年起在不短于9个年度计算折旧在税前扣除。
需要说明的是,12号公告的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目前已执行到期。企业若在2023年有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可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政策规定,在2023年12月31日前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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